危重病人安全管理法律规范 一、危重病人安全管理制度 1、危重病人入院、转科由所在科室的护士,先电话通知接收科室,并护送病人至病房
接收科室护士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医生、准备好病床及抢救用物,并做好病人病情交接
2、危重病人出科做检查经沟通家属同意并签字后,由医护人员陪同前往,必要时同时带上抢救器材或药品以备急用
3、遇急、危重病人病情发生异常、医生假如不在场,护士除立即通知医生外,应迅速根据患者的情况实行一些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等
4、医生抢救时,应根据各疾病抢救流程做到沉着、冷静、敏捷全力抢救,护士做好配合,并同时通知上级医师参加抢救
5、对谵妄、躁动和意识障碍的病人,合理使用防护用具,防止意外发生
牙关紧闭、抽搐的病人,可用牙垫、开口器,防止舌咬伤,同时暗化病室,避开因外界刺激引起抽搐
6、危重病人抢救时,尽量避开病人家属在场,以免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及时通知家属并进行沟通
7、护士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准确执行医嘱,确保病人的医疗安全,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严格交接班,同时做到谁执行,谁签字,谁负责
8、加强巡视病房,严密监测病人生命体征,做好床前交接班
及时准确地记录病情,严禁对病历进行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等
二、危重病人诊疗管理制度(一) 门急诊管理1、门急诊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根据“及时、迅速、准确、安全”的原则,接诊后及时处置,特别病人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2、接诊医生对病人的生命体征进行评估,在给予初步诊断的同时,向上级医师或总值班(或二线班)报告
上级医师接到医生或护士报告后必须在 10 分钟内到场指导处理,对诊断不明的应立即请求院内相关专科主任会诊
3、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症病人,立即完成维护生命体征的必要处置,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给予抢救性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