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设计单位:二、工程范围1、2、3、以上范围内需施工的区域,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按设计图纸和变更施工
三、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范围为铺装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纳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现场经济签证等,包工包料,经甲方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后施工,经甲方代表验收后按实经审计结算
五、工程结算1、铺装工程及园林景观土建工程套用 1999 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按湘建价(2025)第 578 号文三类工程标准取费(其中按定额规定需单独取费的土方部分按费率中间值取定);2、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套用 1997 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按湘建价(2025)第 578 号文二级企业标准取费;3、水电安装工程套用 2025 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按湘建价(2025)第 578 号文三类工程标准取费;4、部分施工内容不能套用以上三种定额时,则套用 1995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定额》,按湘建价(2025)第 578 号文费率中间值取定;5、人工工资:按 元/工日计算,其中计时工按 元/工日(施工期间若有新的调整文件,则人工工资按新的调整文件执行);6、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苗木价格:以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上的发布价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后定价;7、施工期间若有定额或其他除人工工资方面外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不予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8、苗木及草皮等养护与养护费用另行协商再定
六、甲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