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扶持协议书甲方: 乙方:(团队名称) 甲方“XX 学院大学生创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专门为 XX 学院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和服务的管理指导部门
乙方是由在校大学业团队创办的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将“创业中心” 号房间 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作为经营场地
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房屋租金为 元/月,第一年上半年房租全免,第一年下半年减半收取,第二年全额支付
2、在乙方符合政策的情况下,指导乙方申请相关政府补贴
3、指导乙方办理各类证照,并协助乙方争取有关工商和财税优惠政策
4、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和辅导、项目评估、完善商业计划等
5、为创业团队提供 元的创业种子专项资金,占总资金 %
6、指导乙方办理财务和税务等代理服务
7、提供涉及经营活动的法律培训和指导
8、因特别情况须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 15 天通知乙方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出资 元创设 ,占总资金 %;其中第三方 出资 元,占总资金 %
3、严格遵守学院创业管理相关规定
4、必须保证根据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经营场地
乙方发生经营场地使用用途内容变更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审核
5、负责经营场地内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协助“创业中心”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经营场地的环境卫生,按期交纳物业费、电费等相关费用
6、经营场地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改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经营场地
8、乙方应当遵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