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系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学生党员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学习上的佼佼者,不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相关要求,结合我系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项考核制度,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管理办法 考核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会议负责终审
二、考核时间 实行学期考核制,每学期末对学生党员进行综合考核,并进行民主评议
三、考核对象 本支部的全体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四、考核内容和措施 考核对每个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设基准分 60 分,其中思想政治素养、学习情况、社会工作、日常行为法律规范各占 15 分
(一)党员的思想政治素养 (1)支部会议出勤率:基本分 3 分 a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 0
5 分,以此类推,四次(含)以上得 0分
无故缺席一次扣 1 分,两次(含)以上扣 2 分
三次事假扣 1 分
(2)支部会议的表现情况:基本分 3 分 a
提出有建设性提议并获支部成员肯定和采纳的加 1 分
(3)支部活动的表现情况:基本分 4 分 a
无故缺席一次扣 1 分,两次(含)以上扣 3 分
(4)思想汇报情况:基本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三个月至少交一篇思想汇报,正式党员此项为满分,以学期末对该项进行统计的结果为准)5 分 思想汇报要求主题思想突出,有独到见解或有制造性建议
出现抄袭现象扣 1 分/篇
(二)党员的学习情况 1、党员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体会以心得的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心得的上交原则上以自愿的原则,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或不交(迟交)理论文章者,扣0
5 分/次,并相应进行党内通报
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理论心得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