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法律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严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法律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实,常常检查,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金波(负总责) 副组长:章前进负责路畔片(路畔、路边、折都、前坊) 刘金寿负责邓圳片(坂上、皂桥、方凡、李塘) 胡守建负责社庚片(社良、张家、滨塘、蔡畲) 王君毅负责土桥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桥) 夏黄楠负责枧头片(枧头、培源、花圳、桃源) 组员:许道鹏 吴黎明、张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订包班人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进、胡守建、刘金寿、王君毅、夏黄楠、许道 鹏、吴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老师组成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视力度。 (三)值班保卫小组。组长:刘金寿 保安:郭赵胜 门卫:吴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损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