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仲裁申请书 工伤事故仲裁申请书一 申请人:廖,女,1961 年 7 月 25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5130211966107256543,住龙岩市新罗区隔口村
被申请人:龙岩市**造纸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村
法定代表人: 涂** ,总经理,电话:2340969 申请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赔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工伤保险待遇43686
事实和理由: 20XX 年 3 月 1 日,申请人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 1800 元
20XX 年 3 月 3 日,申请人在作业过程中受伤,致左胫腓骨中下段骨折,住院期间行钢板内固定术,住院至 20XX年 4 月 1 日
申请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被申请人支付
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请人伤残程度为九级,取内固定物的费用评定为 7000 元
20XX 年 10 月 2 日,申请人在龙岩市第二医院门诊复查,花费医疗费 67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申请人理应赔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医疗费 673
48 元、取固定物的费用 7000 元、鉴定费 13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580 元、交通费 20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200 元(1800 元/月×9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9080 元【(76
5-50)×0
4 个月×1800 元/月】,合计4368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无奈,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贵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龙岩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 0XX 年十月九日 工伤事故仲裁申请书二 申请人:胡 XX 性别:男 年龄:37 岁 身份证号码:4301231976112541XX 民族:汉 家庭住址:浏阳市 XX 县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