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用车租赁合同(小车)施工用车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一、 合同内容甲方在承担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甲方需要租赁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把 租赁给甲方,租赁方式为月租制,租金每月 元/月(人民币大写: 元/日)
当工程开始和结束不足一个月时,按天计算,每天 X 元
二、 付款方式甲方在车辆进场时,不支付乙方动员预付款,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方视业主拨款进度,每月借给乙方部分机械租金,待工程结束后,统一结算
结算后,假如业主拨款不到位,或甲方资金临时有困难时,乙方应允许甲方暂缓支付乙方车辆租金,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其它手段向甲方索要租金,同时,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筹集资金,以便尽早付清乙方车辆租金
三、 结算方式1 结算时,乙方必须持车辆租赁合同,到施工场地核算员处进行核算,由核算员出具核算单,由施工场地负责人签字后,附工商、税务部门认可的机械费结算凭证(正规发票),到所属财务部门挂帐
如无正规发票,财务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扣除相应税金,由财务部门代为缴税,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2 租期结束后,乙方要及时到甲方财务部门结账,如因乙方结帐不及时,在甲方决算后,出现漏决现象,甲方不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四、 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租赁车辆设备的管理,包括司机的管理, 车辆的停放、看管,司机的食宿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对司机进行安排、调动并考勤
2 乙方责任(1)乙方司机必须达到达到相应的熟练水平,驾驶证件齐全,如司机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新的司机,在更换司机期间造成的停工时间,甲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相应的租赁费用
(2)乙方车辆必须达到双方约定的车辆状况,如车辆完好率低于正常水平,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使用过程中,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