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合同范本9
1 发包人责任 第九条双方责任 9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 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 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笫六 条规定的交付设讣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 II、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 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刃行协商签订补充协 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 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 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让工 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 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 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 延
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 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 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 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 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 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