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
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
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
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根据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 人承担
第八条、出租人变更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
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其他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