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通用版本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治理法规和规章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 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
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 的 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
2 乙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
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
1 甲方责任: 6
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 15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
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