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赔偿协议书 房屋拆除赔偿协议书篇 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涿州市晋先水泥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嘉兴市泰利贸易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涿州市晋先水泥有限公司 2
工程地点: 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3
工程内容: 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拆除 第二条:承包范围 1
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拆除 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拆迁之后废钢归于乙方) 2
甲方同意将晋先水泥厂置于涿州市晋先水泥厂内所有设备机器连同附属厂房全部承包给乙方拆除(以厂区围墙内一切建筑)
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150 天,雨水及节假日顺延)内全部拆除
拆除后平整后交付甲方使用(具体拆除工期计算以甲方为准,甲方签约时间:20XX 年 5 月 30日) 第三条:工程工期 1
进场日期:20XX 年 9 月 23 日,竣工日期:20XX 年 2月 23 日 2
总工期为 150 日,工程进程按甲方所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拆除工程款,总金额大写: 贰佰柒拾 万元(¥:2700000 元)
拆除完毕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拆除工程款
乙方必须将场内设备、废钢、线缆以每吨 1000 元过磅后付给甲方
甲方以每平方 45 元(以实际拆除面积为准)付给乙方作为拆除费用补助
(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以现金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定金贰拾万元) 第五条:甲乙方工作职责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拟拆除房屋的断水、断电、断气、等工作
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保证拟拆除房屋建、构筑物的完整性
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拆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