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 方:XXX 个人或公司 乙 方:XXX 个人或公司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XX 省 XXX 市 XXX 地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假如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酬劳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酬劳,假如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酬劳,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酬劳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