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班组长是掘进工作面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根据三大规程组织施工。掘进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掘进班组长必须严格根据掘进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 1 条 保证掘进班组在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 第 2 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全员(验收员)一起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负责检查迎头瓦斯、临时支护、永久支护的使用状况和迎头 10m 内的支护质量等),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第 3 条 安全检查以后,对迎头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 第 4 条 在安排施工以前,按规定准备充足的支护材料。 协调好掘进队各工种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根据“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 第 5 条 根据当班出勤人员数和特长,合理安排人员,完成生产任务。 第 6 条 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 第 7 条 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 8 条 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 9 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第 10 条 组织落实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第 11 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 第 12 条 监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 13 条 进行放炮前的检查和警戒工作,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的落实。 第 14 条 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物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第 15 条 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率,保证安全。 第 16 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 17 条 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可靠。 第 18 条 保证掘进班组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第 19 条 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 20 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 21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