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老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学校工作作息时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晨会(早自习):根据学校课程表上的安排,由早上第一节课的任课老师负责; 2、课间操活动时间:晴天学校组织做操则由上午第二节课的任课老师负责; 雨天学校不组织做操,则由值周人员负责; 3、中午放学:由上午第四节课任课老师组织集合排队有序走出校门; 4、班班有歌声活动课:由下午第一节课任课老师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组织负责; 5、下午放学: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老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队护送出校门; 6、课外活动和夕会: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负责。(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到夕会,包括夕会时间。) 7、课间休息活动时间:由本区域值周人员负责; 8、夕会至闭门时段:由最后一节课任课老师、辅导老师、班主任、本区域值周人员、门卫负责,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产生的缘由情况确定所负责任的主次; 9、开门至晨会时段:由门卫、值周人员负责。 (说明:上述所涉及课时时段和任课老师均是指事发所在班级课程安排而定,以“学校课程表”作为界定的依据。)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老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安排学生专人考勤,严格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问题严重班主任不能独立处理须及时报值周行政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3、各任课老师应有所任课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怀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开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老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损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老师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别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