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聘用合同老师聘用合同甲方: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老师(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籍贯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原工作单位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乙方自愿来民办学校任教,并同意按学校要求,担任 岗位工作;二、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 XX 年,合同期从XX 年 X 月 X 日起至 XX 年 X 月 X 日止
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乙方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同时享有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分
四、工作岗位纪律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
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3、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五、工资待遇1、乙方被聘用后,按县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财政发放与现有身份同等的财政工资和津补贴,各种政策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原渠道不变
2、乙方在桂冠学校任教期间“在老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老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3、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老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工作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1、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