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XX 年 4 月6 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 1996 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XX 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办法》规定,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条例》规定,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 3 个环节(在《办法》中,这 3 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二、增加了公文种类《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 13 种,《条例》规定文种为 15 种,增加了 决议 和 公报 ,同时将 会议纪要 改为《纪要》,秘书工作《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原有 13 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条例》规定,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 份号 、 发文机关署名 、 页码 ,减少了 主题词 。考虑到《办法》虽未对 份号 、 页码 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 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 持急 加急 (《办法》要求标注 特急 急件 );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公文的版式以及格式要素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