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合作经营合同 (4 人)合作经营合同订立合同各合作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作内容 各方自愿合作经营 ,该合作事业所有资产按投资份额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作名称: ,经营地点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期满可续订合作合同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出资额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出资额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出资额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出资额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经各合作人协商,盈余分配按税后利润提取 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作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提取 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一、加入1、需承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