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2011 年 9 月修订为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4 年 4 月 8 日)《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意义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本科培养目标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提高、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基本手段
通过此环节,要具体实现以下教学目的:1.巩固并拓宽所学知识,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
3.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一)校级管理1.成立校级领导小组校级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主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院长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校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检查和总结
(2)负责制订毕业论文相关工作条例,提出毕业论文工作基本规范和要求
(3)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监控(如抽查各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答辩等各环节的工作质量)
(4)协助二级学院解决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遴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二)院级管理1.成立院级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负责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
2.院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2)审定本单位指导教师资格
(3)审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4)对本单位师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思想动员,组织开设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讲座、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