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鉴定设备借用合同机动车鉴定设备借用合同乙方:(借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借方与借用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用财产及附件的基本情况 由出借方、借用方共同对借用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清点,并拟定设备清单(附件一)
该清单由甲方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借用用途及地点 1、该设备用途: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鉴定
痕迹鉴定 2、该设备使用地点:XX 市松木塘车辆检测站 3、乙方保证,在借用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另作别用,不得将该设备挪至其他地方使用
第三条 借用期限 借用期共 5 年零6 个月,出借方从 201X 年 9 月 1 日起将设备移交借用方使用,至 2025年 3 月 1 日收回
第四条 借用期间借用财产的维修保养 1、出借方保证该借用财产在签订本合同和交付借用方使用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借用期间,借用方应妥善保管该借用财产,尽必要的保养义务
借用设备的自然损耗和人为故障等影响正常使用时均由借用方自行维修
第五条 出借方与借用方的变更 1、在出借期间,出借方如将出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借用方同意,但应告知借用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借方,享有原出借方享有的权利
2、借用方在征得出借方同意后,可将借用财产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 借用财产归还及续借事项:1、借用期满,借用方应按时将借用财产归还出借方
2、借用期满,借用方如需续借应当在本合同在规定的借用期届满前 30 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方,在出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借方应该保证借用财产在借用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借用方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出借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借用方应当遵守正当使用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