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
第三章机操人员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
第六条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八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机械管理 第九条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
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条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