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 第三章机操人员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 第六条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八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机械管理 第九条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条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第二章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管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电闸装置。 第六条脚手架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