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第一篇: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一、自查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28 日发布,并于 2025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该决定重点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做了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 1、提高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门槛(第五十七条)
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原为五十万元),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前(期限一年)完成
未达标的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严格用工单位派遣岗位的限制(第六十六条)
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并定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强调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并给出具体比较标准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酬劳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
4、加大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行为的违法成本(第九十二条)
处罚标准从每人 1000-5000 元,提高到每人 5000-10000 元
关于新旧法的衔接,《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酬劳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