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出入管理 第 一 条 所有出入校区的机动车辆一律凭“长春中医药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
第 二 条 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区
对确需进入的车辆,必须按长春中医药大学门卫管理相关规定,经门卫执勤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 三 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区,应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 10 公里/小时
第 四 条 机动车辆出校门,应接受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由部门、院(系)开出的有效携物证明,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第 五 条 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特别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说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第 六 条 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煤、清运垃圾等)在上课时间一般不得出入校园
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使用单位须事先与保卫部门联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段,无特别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第 七 条 禁止在校区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车
第 八 条 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区,严禁无驾驶证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区或在校区行驶
第 九 条 来校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抢救车、抢险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门卫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值班人员
第二章停放管理 第 十 条 校内停车位由保卫处会同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并负责检查
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园交通主干道教学、办公区域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挪动交通设施和进行其它阻碍交通的活动,不得破坏交通标志
如因施工等特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