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CATALOGUE目录•民法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婚姻家庭与继承•合同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CHAPTER民法概述01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而人身关系则是与财产关系相并列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0201030405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代民法当代民法在继承和发展传统民法的基础上,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如民商合一、社会本位等。古代民法古代民法起源于罗马法,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罗马法以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精湛的法律技术,对后世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中世纪民法中世纪时期,欧洲各国在罗马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情况,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法体系。近现代民法近现代民法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确立了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基本原则。民法的历史与发展CHAPTER民事主体0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01020304自然人法人的概念和分类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承担法人010204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分类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03CHAPTER民事权利0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开表现出来,使外界能够察知,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物权公示原则同一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优先效力物权债权仅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请求给付。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平等性原理债权请求权原理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各个债权之间互不排斥、效力平等。债权本质上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而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030201债权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权利即行消灭。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人身权人身权的专属性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或继承。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人身权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连。人身权的绝对性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CHAPTER民事责任04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方过错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责任为例外。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03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0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等。0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侵权责任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由实施违约或侵权行为的一方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违约或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补充承担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先承担责任,另一方承担补充责任。例如,在劳务派遣期间,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