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合同文本汽车修理合同文本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维修车辆车牌号发动机号颜 色车 型vin 代码/车 架 号行 驶公里数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工程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工程,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 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进行计价.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 元,大写: .其中:工时费 元,大写: ;材料费 元,大写: .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那么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 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 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根据以下第 项执行.(1)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XX0 公里或者 100 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XX公里或者 10 日.(2)根据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 车辆行驶 公里或 日 执行.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工程,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第七条 竣工验收1.竣工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 结算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