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租 赁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一、车辆情况1.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 汽油 。二、租期及租金1.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 201 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 6 年 10 月 3 1 日 。2. 甲方按月租金 元 ,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押金 5 万元,签订本合同后,三个月内支付租金 元 ,车辆使用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2.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3.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4. 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5. 帮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6. 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四、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仔细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给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 20 元清理费。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 20-40 元,租车以每天 24 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 200 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 1-3 元。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