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长雷锋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沙长雷锋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沙长雷锋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房屋的平安合理使用,保持住宅小区的整体美观,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住宅装修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凡居住在雷锋学校的居民,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外,同时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住户需要对所住住宅进行装修时,首先必须提前 7 天向总务科提出申请,书面报告详细装修方案和图纸,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缴纳 1000 元装修保证金后,领取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人员出入证。〔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须携带本人像片 2 张、身份证〕并严格遵守小区的所有管理规定。 三、住户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不得在房屋上擅自搭盖加层,增加楼面、屋面荷载或改变建筑外形;不得擅自圈围房屋楼梯通道、天台、屋面以及小区内的其他地域〔如小区的公用设施、绿化地、空坪、隙地、道路、停车场等等),不得影响交通疏散,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晾挂超重、超长物品;不得改动上、下水主管道、主供电线路〔即公共局部〕,不得封闭水、电的检查孔,不得破坏防水层、隔热层;室外不得擅自安装各种管线,墙上凿槽只允许凿粉饰保护层,不得凿墙体;墙上、楼地面用电锤打眼,限?25mm 以内,密度不得小于 0.5m;厨房、厕所地面不准打眼:不得破坏房屋外装饰.不得污损外墙面,必须保证建筑物整体美观,装修人员及住户未经许可不准上屋面。 三、装修须按规定缴纳卫生费,并随时保持环境卫生,装修垃圾用袋装,倾倒在指定地点,运输沿线不得抛散,更不得从楼面往下直接到房屋边上,装修用料必须根据总务科指定位置整齐堆放,否那么卫生人员将清理出去并另外收取卫生费用。 四、装修时间规定上午 7:30 一 12:00,下午 14:OO 一 19:OO,其他时间不得装修,装修时不得使用公用水、电源,严禁户外接水、电。 五、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渗水、漏电,损坏公用设施或公共设施,造成他人物品受损,影响他人房屋使用或平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除负责赔偿外,须另外罚款 20O 元。 六、住户假如需要变更装修,须先到总务科办理变更装修方案的手续、填写《装修变更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变更后的装修。 七.违章处分方法: 1.分类:凡未经学校同意装修中拆墙、动窗、开门、移门、开窗、打眼,以及危及房屋平安的改造和装修均属于第一类违章;占用住宅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