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安全防范 1
每位教职员工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加强对库房、生活用水的管理,严防坏人投毒破坏,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设施,配齐配足灭火器材,预防火灾事故
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对学校线路常常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做操、放学及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要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学校体育、艺术场地、器材及体育、艺术等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
学生上体育课,老师必须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
对于要求接学生放学的家长,老师一定要确认其身份才能将学生交其接走
学校劳动教育及卫生等工作,应当注意学生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栏杆进行打扫,不准学生随意触动电器
学生实验应充分考虑安全保护措施,实验课教学要有科学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严防学生接触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的物质
有关实验老师要仔细负责,严防实验事故
学校电脑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常常进行维修,由电脑专任老师负责
如发现电线有异味要及时上报总务处予以妥善处理
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走道奔跑跳跃、追逐打闹、随带利器火种
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电用火安全
班主任要向学生常常传授自护自救的生活安全常识
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