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业主公约一、本公约为示范文本
二、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建设单位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业主公约,并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公约作出书面承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或修改业主公约
三、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二)坐落位置(附图):(三)物业总建筑面积:(四)物业类型:(五)土地宗地号:(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根据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