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乐中学蓝丝带爱心志愿联盟章程清乐中学蓝丝带爱心志愿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清乐中学蓝丝带爱心志愿联盟是清乐中学充满爱心的在校学生自发组成的面对校园和社会进行各种爱心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机构。直属于团委并接受其领导。 第二条 联盟宗旨:帮助他人,欢乐自己。 第三条 联盟口号:把爱说到做到 第四条 联盟标志: 第五条 本联盟开展慈善公益活动遵循自愿、透明、公开、和非营利性的原那么。 第六条 活动范围:包括慈孤助学、敬老扶弱、扶残济困、环境保护、爱心义卖、社区效劳、举办慈善晚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七条 本联盟日常工作及举办爱心公益活动尽量防止与学业时间冲突。 第八条 各项慈善公益活动,以宽阔爱心志愿学生和社会公众为根底,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及团体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成员 为联盟成员的进步和联盟的标准化运作,提高本联盟爱心活动的实际性和效率性,特对本联盟成员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标准制度,以冀能够更好地发扬爱心事业,弘扬爱心精神。 第九条: 符合、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经申请、考核后可参加本联盟: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愿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公益活动。 〔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责任心和相应效劳能力,拥护本联盟权益,并严格根据清乐中学蓝丝带爱心志愿联盟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条:本联盟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参加或者退出联盟。 〔二〕参加本联盟开展的公益活动。 〔三〕要求获得爱心活动中志愿者必需的条件和保障。 〔四〕对本联盟提出建议、批判与监督,质询有关人员的工作。 〔五〕参加全体成员大会,讨论本联盟重大事务。 〔六〕推举有资格成为本联盟成员的本校优秀学员。 〔七〕参加本联盟优秀成员评选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本联盟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拥护本联盟决定,维护本联盟名誉及利益,积极参加本联盟活动。 〔二〕多渠道搜集有关信息,搜集帮助对象的详实资料,并及时上报。 〔三〕对受助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四〕不得以志愿者或本联盟的名义组织或参加违反原那么的活动。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和成员资格的撤销: 〔一〕换届后无具体职务的同学自动留名,保存成员资格。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那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即可退出本联盟,退出后不保存成员资格。 〔三〕违法乱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