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通信服务合作协议 物业通信服务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为满足(以下简称甲方)管理的(项目)对综合通信业务的需求,提高通信服务水平,甲方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地点:三、项目规模:本项目共涉及座楼,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住户户,其中普通电话需求约计部,IPTV 需求约计部
四、合作内容:1
乙方根据本项目对通信业务的需求,采纳光纤接入方式为本项目提供固话、互联网、基础数据、移动业务、IPTV 等及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甲方为乙方网络基础设施和通信系统的建设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第二条业务优惠与合作一、通信业务合作1、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作服务费
服务费以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后新增出账收入为基数按比例支付,项目内甲方自用业务收入不计入服务费支付基数
甲方应就本合同约定的属于非增值税范围的业务事项向乙方开具地税发票,具体如下:业务事项:业务合作服务,乙方以用户实际缴纳的宽带接入净价的%向甲方支付费用
2、上述收入指乙方公司名单大客户外的收入
3、服务费支付期限为 5 年
4、乙方每壹年以支票方式向甲方付款
5、付款日为每年月日前
甲方需在约定付款之日前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税务票据
6、业务合作期内,若遇有相关资费调整的,双方根据新的资费标准执行
7、若甲方不再是本项目具有合法资质和有效所有权或经营权或管理权的房管单位,则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服务费;若甲方将上述权益转让给继受方,使该继受方具有本项目的合法资质和有效所有权或经营权或管理权,并授权该继受方继续享有服务费,则由甲方出具相关授权资料和证明文件后,乙方与继受方另行签署协议,继续履行服务费支付等相关约定
第三条双方责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