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甲 方(托运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乙 方(承运人): 签订地点: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壹年,从 201 年 11 月 6 日起到 201 年 11 月 5 日止。二、运输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尺寸、重量、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方的《交运单》为准,所签定的《交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甲方的义务1、提前通知物流发货的信息,如包装规格尺寸、数量、重量、发货清单、到货地址联系人等信息,物流运费可以另行沟通约定。2、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四、乙方的义务1、根据《交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运单》“客户签收联”上签字盖章,填写收货人的联系方式后交还甲方,电子图片有效。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3、运输途中除不可抗力之外发生的一切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生锈、污染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具 10%增值税发票。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2、为保障货物安全运达,当配送货值高于五十万元的,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有效证件备案,必要时收取货物安全保证金 万元。甲方收取的货物安全保证金在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且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应在一个月内返还给乙方,乙方车辆要求全部有车辆保险。3、《交运单》的“客户签收联”作为乙方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与发票共同作为运费结算缺一不可的凭证。4、运输费用结算周期为 天。乙方须在次月的 5 号前主动向甲方提供的对账单、《交运单》“客户签收联”及发票。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付清所有的运费。4、若乙方仍存在甲方委托运输的在途货物尚未运达,则需延后待在途货物安全运达且将收货凭证交付甲方后(电子版有效)再进行结算。六、赔偿责任1、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产品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要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有投保的车辆载运货物按期、安全运达。2、运输过程中非因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