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煤矿瓦 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我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有关瓦斯防治相关科室和瓦斯防治机构中所有人员以及所属科、队。 三、职责 1、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强化对瓦斯 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2、严格落实我矿瓦斯防治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保 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 生。 3、严格监督瓦斯防治机构中的人员是否仔细履行各自的职责。是否根据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仔细组织贯彻实施。 4、做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监控有效。 5、仔细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难题。 四、考核内容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五、考核办法 1、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 分。 2、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 2 分。 3、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 3 分,造成局部地点瓦斯超限的扣相关责任人 3 分。 4、严禁风筒到迎头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扣相关责任人 2 分。 5、严禁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 2 分。 6、严禁局部通风机“一风吹” 排放瓦斯,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 3 分。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两闭锁,如发现供电不合理的扣相关责任人 3 分, 不能 实现两闭锁功能的扣相关责任人 3 分。 8、严禁采掘工作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扣相关责任人 2 分。 9、严禁使用风帘等不法律规范设施调节风流,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 2 分。 10、必须根据《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建立通风设施。不按规定建设的视具体情况扣相关 责任人 1-5 分。 11、建立通风设施后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如因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扣相关责任人 2 分。 12、在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的,造成风流紊乱的扣相关责任人 2 分。 13、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