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稻谷买卖合同卖方(甲方)买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品种、数量、等级品种:数量:等级:生产年份:缝口标准:第二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第三条包装包装要求: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价款单价:元/公斤
第五条交付方式1
时间与数量(1)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公斤
方式根据下列第项方式执行:(1)乙方自行提货
(2)甲方根据约定的地点交货
(3)其他:3
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元/吨,由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
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价款支付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价款
乙方在稻谷交付后内结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1
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的违约金
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根据逾期支付价款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工商部门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