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项目合作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进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
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1、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2、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3、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4、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
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担债务;(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