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代理合同委托方: (简称甲方)受托方: (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代理事项: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如下涉税事项:二、费用收取:上述代理项目,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 )
三、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限为: 年(即 贰零壹 年 月 日起到零壹 年 月 日止)
四、代理人员:乙方接受甲委托,指派财税人员 助理 ,承办代理业务
五、代理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章 2 日内,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义务1、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根据委托代理事项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
若涉及重大项目委托事宜时,甲方须出具书面委托函,确认委托事项范围
2、乙方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可以查阅甲方的有关帐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涉接税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场所和设施,甲方应提供方便并积极配合
(二)乙方义务1、甲方遇有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可随时向乙方代理人员咨询,乙方代理人员则应常常深化到甲方了解情况,宣传税收政策,及时传达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甲方释疑解难
2、乙方代理人员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咨询代理,按时完成咨询业务,不得擅自超越咨询权限
甲方得知乙方代理人员超越咨询权限的,有权阻止,并及时告知乙方
3、代理期内甲方如遇突发的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代理人员,乙方代理人员得知后应及时处理
4、乙方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获得的秘密
七、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合同后,按新的合同履行
八、续约:委托方如不继续执行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 2 个月通知受托方,到期不通知受托方,视如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