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间谍罪名的背后》观后感 4 月 19 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平安 365》栏目播出了警示教育宣传片《间谍罪名的背后》
宣传片讲述了李国明因工作原因长期出入某国,某国却以限制入境为由逼迫李国明加入该国间谍组织,李国明被迫签署协议,回国后主动自首免追责的故事
此次观影结束后,我的内心触动极大,生活在这样一个安逸环境中的我们,很难正面接触了解到关于间谍、策反之类的事情
现在,我清楚的认识到,在外国,间谍无处不在,甚至有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威胁迫害我国公民,以此达到他们窃取我国机密情报的目的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该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安全,若出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向单位及组织等相关部门汇报
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要知道关于反间谍的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观看此片后,我有如下感想: 一是国家安全是国家进展的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根本保障
今日,一些国家和地区深陷战火和苦难,以及恐怖主义带来的巨大危害,都在告诉我们,没有安全的基础、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
从这样的意义来理解,习总书记“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的论断意义深远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进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抓实抓好“头等大事”关系进展全局、国家命运、人民幸福
二是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实践才有方向
在我国长期处于和平进展、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动的背景下,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面临种种新课题
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安而不忘危”的忧患意识,才能在和平年代绷紧安全之弦、凝聚安全共识
通过各种生动活泼、对接现实的宣传教育方式让我们深切感知国家安全和个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