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纪实制度 组织生活纪实制度 党内组织生活纪实制度
(一)开展全程记实
党支部统一建立党内组织生活记实台账,仔细记录党支部组织生活“四簿一册”(党员大会记录簿、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花名册),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全程记实,由专人负责对每名党员参加情况进行登记
(二)实行积重量化管理
党员参加支部换届选举大会、进展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每次积 10 分,参加其他“三会一课”的每次积 5 分
会议合并召开的,每次根据单项最高分值积分
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 有正当理由、经规定程序请假未参加的,积分减半
长期在外地务工党员,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情况,按请假处理; 如在外地流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须由党员本人每季度将加盖外地流动党支部公章的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报所在党支部,记实记录员如实记录
3、特别情形
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经党员大会通过,报基层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可不进行积重量化管理
每季度末,党支部将本支部所有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样表见附件 4),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
党员对公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基层党(工)委申诉,基层党(工)委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处理
(三)积分结果运用
1、对季度积分较低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提醒
2、每年 1 月上旬,党支部将上年度积分情况记入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积分统计表(见附件 5),经党支部书记、记实记录员签字后,报基层党(工)委讨论分析、存档备查
3、个人年度积分达到本人年度应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总积分60%、未达到 70%的党员,基层党(工)委安排人员对其进行组织谈话
4、个人年度积分未达到本人年度应参加党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