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员 职 务 规 则一 、总 则1
船舶设甲板部、轮机部二个部门
职责说明维护保养职责根据《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须知》中的“船舶及设备检修养护分工明细表”分工
船长执行船公司命令、指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船舶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代表船公司组织实施船舶经营管理及成本核算,安全准班,实现船舶运输效率最大化
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设施处于正常适航状态
全体船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并做到: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特性,确保安全生产
树立服务和服从意识,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
在船舶应急时,根据应急程序要求履行职责
二 、船 长 和 甲 板 部1
责任与权力1
船长是船舶、货物和船员安全的最高负责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需要时由大副替代其职责
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
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推断实行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力实行决定性行动,保证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开对环境(尤其是水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
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决定和命令,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充分理解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指南等
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