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员 职 务 规 则一 、总 则1.船舶设甲板部、轮机部二个部门。2.职责说明维护保养职责根据《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须知》中的“船舶及设备检修养护分工明细表”分工。3.船长执行船公司命令、指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船舶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代表船公司组织实施船舶经营管理及成本核算,安全准班,实现船舶运输效率最大化。4.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设施处于正常适航状态。5.全体船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并做到: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特性,确保安全生产。7.树立服务和服从意识,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8.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9.在船舶应急时,根据应急程序要求履行职责。二 、船 长 和 甲 板 部1.船 长1.1.责任与权力1.1.1.船长是船舶、货物和船员安全的最高负责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需要时由大副替代其职责。1.1.2.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推断实行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力实行决定性行动,保证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开对环境(尤其是水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1.1.3.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决定和命令,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1.1.4.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充分理解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指南等。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1.1.5.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1.1.6.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责。1.1.7.当人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船长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定,事后必须向公司报告事件经过。1.1.8.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1.1.9.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主持全船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簿。1.1.10.根据NSM 的规定,船长应:(1)负责保持船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