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委托加工协议书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加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共同遵守;一、委托加工产品1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涵德”岩茶系列产品,相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详细产品见附件)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QS 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许可的证照并根据国家规定使用在包装上
二、订货方式1
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账款结算1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 15 日
甲方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的形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责任1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增加相应条款
协议期限为 2025 年 11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 地址:委托代理人: 甲方: 地址: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福建泉州丰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