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诉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诉状 1 原告:xxx,男, 19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xx 市 xx 县 xx 镇 xx 号。 委托代理人:黄新德,上海卓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 19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xx 市 xx 县 xx 镇 xx 号。 诉讼请求: 1、终止原告、被告之间《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搬离上海市 xx 路 xx 号门面房。 2、判令被告支付支付违约金 2900 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 年 10 月 9 日,原告将上海市 xx 路 xx 号门面房租给被告使用,当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人民币2900 元。支付方式: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 9 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 月 20 日,原告发现被告将系争房屋租给第三人,原告立即通知被告不得转租,但被告不予理睬。第三人从事广告印刷制作,油墨味很浓,且常常销毁废旧油墨,纸张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经营安全。 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口头等形式通知被告,并要求被告将所有物品搬走,但被告无视原告的解除协议决定,仍然不同意交出店面钥匙,拒绝搬走。原告无奈,只得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闸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 年 1 月 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诉状 2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 年 8 月 14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 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110925 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搬迁之日); (计算方式: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计算至起诉之日 20xx年 5 月 26 日共 145 天,建筑面积共 30.6 平方米,日租金 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 ,145 天*30.6 平方米*5 元/平方米*5 倍=110925 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电费共计 8933.4 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路 478 号共 30.6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