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第六篇受托方(乙方): 甲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本合同委托设计的要求: 乙方将严格根据瑞典公司招标书的各项要求,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完成对投标书的设计工作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投标书应根据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具有独创性、完整性,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资料的,应保证得到该资料所有人的有效授权
第二条 [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如下: 1) 瑞典公司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 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基本资料及设计思路; 3) 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辅助资料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交付方式]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1
交付时间:年日前交付初步设计稿,日前 交付最终投标书
交付地点为以下第 1) 甲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2) 乙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3) 其他 3
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 1) 纸质版本; 2) 电子版本; 3) 其他形式的载体; 第四条 [交付标准] 1
对乙方交付的初步设计稿,甲方应在收到后 2 日内将修改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
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的时间,并保证最终投标书的交付时间
如甲方在收到后 2 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该投标书已通过甲方的认可
假如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增加的修改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