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特别提示:以下内容从互联网猎取』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必须严格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部部长应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 1 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根据《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 第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基本法律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根据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第九条: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库存量,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 2 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应结算当天现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现金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