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公路局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通知台州市公路管理处文件台公路…2025
325 号转发省公路局《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公路段:现将省公路局《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浙公路…2025
152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段应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切实转变计划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逐步使计划管理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全面加强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公路养护“四新”技术,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和各种报表制度
三、加强养护工程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法律规范使用
同时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求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抓紧办理竣工决算
附件: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我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是指普通国省道公路的路面大中修、危病桥梁隧道维修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公路水毁修复、公路绿化等工程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
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适用其他规定
第三条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国省道收费公路养护工程由业主负责,公路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原则上由省全额列支
国省道收费公路养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