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局考察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工作报告给大家参考! XX 年 x 月 xx 日至 xx 日,市运管局出租科组织城区新组建的6 家公司赴南京、苏州、湖州对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通过学习和实地观摩,各公司对“公车公营”经营模式在经营理念上有了新转变,对本公司目前整合和下一步经营管理有了新认识,拓宽了思路,猎取了宝贵经验,对如何搞好公车公营起到了重要借鉴作用。 一、南京、苏州、湖州出租汽车市场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南京市现有出租汽车 13000 辆,主城区 8800 辆,出租汽车公司 18 家,主要车型为帕萨特、桑塔纳、爱丽金、捷达、红旗、索纳塔、伊兰特。目前 8800 辆出租汽车已全部为公车公营。苏州现有出租汽车 3203 辆,公司为 29 家,XX 年新增运 800 车,800 辆全部转为公车公营,剩余 2403 辆出租汽车目前仍为挂靠经营。湖州市城区总人口为 50 万人,出租汽车公司为 9 家,车辆数为 1501 辆,其中最大出租汽车公司拥有 241 辆,最小公司拥有 12 辆,目前 70%的出租汽车为公车公营。这三个城市都是先后在 XX、XX、XX 年开始公车公营,南京市公车公营做得最好目前这三个城市公司化经营已运营 7 年左右,有一套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值得肯定和借鉴,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及车辆设施、设备统一归属企业所有,经营企业对出租车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处理权,经营企业承担车辆税费和主要经营风险,驾驶员均为企业员工,服从企业统一管理。 2、管理模式:实施公车公营后,公司成为实体,形成了管()理部门——公司——车主和司机的良好运营机制。 3、由劳动部门把关,实行员工制,建立公司和司机合理的劳动用工关系,并为每辆单车驾驶员交纳“五金”,使经营企业和驾驶员都能接受,保持了社会大局的稳定。同时由物价部门牵头,确定承包定额。承包合同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格式。 4、为保证驾驶员服务质量和承包合同的有效实施,南京市客运管理处要求每辆单车的驾驶员交纳 2 万元合同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司机一旦违规,公司直接根据管理部门的规定扣除资金,避开了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从源头根治了驾驶员不法律规范经营行为。对公司采纳了银行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履约保函的方式,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管理力度。即经营公司向银行交纳一定的资金,专户专用,企业一旦违规,交通主管部门向银行下发违章通知书,银行根据管理部门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