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交接班制度一、为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参照《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根据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三、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当班期间发生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2.交接时发生配电线路和或设备事故; 3.正进行配电线路或设备的处理; 4.正在进行停送电操作; 5.交接时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原当班人员协助处理; 6.电气工作负责人命令暂停交接班。 四、交接班的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 2.本配电室设备运行方式; 3.设备异常情况; 4.缺陷处理情况; 5.事故处理情况; 6.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7.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包括安全措施的布置、使用的接地线的编号及位置、工作票的使用情况; 五、交接时,要严肃仔细,不得轻率。 六、交接内容要全面,不得遗漏。 七、交接双方对现场设备状况进行检查,核对交接内容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八、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负责人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并注明交接的确切时间。 九、交接完毕后,交班人员应尽早离开值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