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使员工明确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考勤。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登记传递工作。 4 考勤规定 4.1 说明 4.1.1 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4.1.2 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4.1.3 工作时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及活动现场即为脱岗。 4.1.4 因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视为加班。 4.1.5 未按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据各酒店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 30 分钟,及集体活动未向组织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旷工 2 小时以内(含 2 小时)及在集体活动中产生的旷工,不计入休假;旷工超过 2 小时,不超过 4 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 4 小时,视为旷工一整天。旷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计入休假。 4.1.6 其他不出勤情况,详见《处罚细则》。 4.2.员工到各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考勤。 4.3 考勤方式 4.3.1 各部门主管每天上班时采纳点名方式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 4.4 考勤的核对,上交与统计。 4.4.1 每月月底 17:00 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本月考勤情况核对好,在员工个人考勤表上填写部门,休假天数,出勤天数,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字。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送交人事部并签字确认;同进领取新的考勤表。 4.4.2 劳资员将总考勤表与各部门员工的个人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同时核算工资。 4.5 员工调动时考勤方式 4.5.1 内部调动 部门自行调整。 4.5.2 公派参加活动按出勤计算。 5 检查。 5.1 部门负责人每天划完员工个人考勤表后与请假条核对自检,以确保其准确性。5.2 质检部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检,并将其结果记录上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 度检查表上。 5.3 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事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标查。 6 处罚。 6.1 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 50 元罚款。 6.2 人力资源部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其职责的,予以 30 元罚款。 6.3 旷工 1 天罚款 100 元,连续 3 天予以辞退。 6.4 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 50 元。 1.7 迟到,早退,脱岗 30 分钟(包括 30 分钟)以内的,罚款。10 元;超过 30 分钟,罚款 50 元。 注:酒店满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