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进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00〕65 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讨论部署安全保卫工作;(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仔细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讨论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常常性的安全检查;(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