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技术法律规范1.1 总则1.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 XXXXXXXXXXX 钢结构安装,包括其制作、安装、检测、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各方面的技术要求。1.1.2 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法律规范书要求及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法律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1.1.3 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并保证本协议的施工方案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中甲方对产品质量与性能要求。乙方为满足本协议中甲方对施工的质量与性能要求需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时不变更合同价,乙方须将相应的方案提交甲方确认后才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作不合格品处理。1.1.4 乙方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需得到甲方的确认,但甲方对施工方案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在其所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工程技术要求时其要承担的及时更换和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1.1.6 乙方对本公司施工的项目制造质量负责。凡在乙方供货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在技术上均由乙方负责归口协调。1.1.7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乙方开始安装、调试直到设备移交前的这段时间内,甲方有权提出因法律规范、数量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须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及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1.1.8 乙方须实行足够的措施避开其工作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对这类安全责任负责(非乙方原因除外),并且承担全部的损失及赔偿。1.1.9 乙方应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假如本技术协议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解决。1.1.10 本技术协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本工程设备采购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1 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1.1.12 所有计量单位须采纳国际单位制。1.2 工程概述1.2.1 概述 XXXXXXXXX 1.2.2 法律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79 号《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 Ⅲ 类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 1996 第 3号令)《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25 《标牌》GB/T13306—1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