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设备销售合同书通用模板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设备名称:流动音响 F-300B数量:一对金额:4800 元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4800 元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仟八佰元整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 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
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
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根据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0
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____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0
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