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融资租赁合同(二)1
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
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1)作为第八条第 1 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 2 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1
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 1 至第 5 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1
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实行下列措施:(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虽然甲方实行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